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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治安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一方反悔了怎么办?
作者:李艺莎 王艺璇   发布时间:2024-08-20 08:46:56 打印 字号: | |

    经过治安调解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事后一方出现反悔起诉至法院,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张某与陈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张某殴打陈某,导致陈某骨折住院,住院期间花费5000余元,出院医嘱显示院外继续治疗。经报警处理后,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协议书,张某赔偿陈某2万余元,陈某放弃伤情鉴定,不再追究张某法律责任。张某赔偿后,公安机关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因协议已履行,公安机关对张某不再进行治安处罚。事后张某认为赔偿过高,遂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要求陈某返还2万余元。

    法院审理

    灵宝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陈某签订协议书时,对陈某的伤情及基本损失情况是知情的,协议成立生效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公安机关出具的《治安调解协议书》不仅是对双方民事赔偿的确认,也包含对行政处罚部分的一并处理,张某也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协议存在胁迫、欺诈和显失公平等合同可撤销情形,故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产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后果,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处理治安案件的方式。治安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反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