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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10万余元货款当庭履行!
作者:杨晓峰 张梦雪  发布时间:2024-06-28 11:09:01 打印 字号: | |

2024年6月2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法庭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支付106455元货款,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

    灵宝市某粮行自2016年起为河南某有限公司提供货物,经计算,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共计128835元货款一直未结算。崔某与刘某系河南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刘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10月27日,河南某有限公司注销。灵宝市某粮行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崔某、刘某诉至灵宝法院。

    阳店法庭受理该案后,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结合当前各方矛盾争议焦点,抽丝剥茧地分析利弊,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努力以柔性调解促成矛盾实质化解。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沟通,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崔某、刘某支付原告灵宝市某粮行货款共计106455元。刘某当场结清所欠货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阳店法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