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分南北,两河育天下”,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黄河是中国的母亲河,是中华文明的摇篮,保护黄河,守护秦岭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灵宝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坐落其中,该法庭成立于2023年1月18日,有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肩负小秦岭自然保护区及灵宝市、卢氏县的一审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及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
灵宝法院自成立环境资源法庭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创建小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区,切实守好秦岭北麓的资源宝库和黄河中游的生态屏障。2024年,该法庭荣获河南省“2023年‘三打’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称号。
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
2021年12月21日14时,逯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油罐车,行驶至卢氏县汤河乡杨庄村路段,撞到路边防护栏后侧翻,造成公路附属设施破坏及所载汽油外泄,流入路边的小沟河,造成河道水体污染。卢氏县汤河乡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机械在河道挖坝拦截,人工使用吸油纸吸取汽油,安排群众值班防止汽油造成火灾。三门峡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委托技术公司对河道水质定点监测,12月底水质得以恢复。后卢氏县汤河乡人民政府请求逯某、车辆所属河南某物流有限公司及投保公司赔偿物资损失、车辆及挖掘机租金、人员工资共计289584元,向灵宝法院提起环境资源民事诉讼。
灵宝法院作为全省18家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之一,经分析研判,梁森林院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实地走访,了解到被污染的小沟系南水北调工程水源涵养地,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而卢氏县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将意外事件影响减为最小。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该案定于2023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在案发地开庭。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形成书面调解协议并现场签字确认。被告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赔偿汤河乡人民政府损失289584元。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灵宝法院将涉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搬到案发地巡回审理,以鲜活的案例引导群众认识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深入人心。目前,该案例入选河南省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十大典型案例。
做实能动司法“必答题”
绿水青山事关民生福祉,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保障。灵宝法院积极能动履职,探索有利于生态环境修复的裁判方式,落实最严格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既惩治违法犯罪又有利于生态环境修复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先后在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和司法保护基地,在川口林场揭牌成立“林长+法院院长”生态修复基地,为打造灵宝生态文明县域样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利用地处豫陕晋三省交界处、“黄河金三角”的区位优势,加强与周边法院联动,与陕西省潼关县法院、山西省芮城县法院签署《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要案会商机制、交流研讨机制、信息共享、通报机制,推动建设黄河金三角地区三县市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为黄河金三角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4年6月3日,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灵宝法院分别对川口乡橡子园“九橡一枹”古树群、豫灵镇戾太子塚、豫灵镇贠家大院依法发出三份司法保护令,该批保护令系三门峡市首例,是该院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文化资源的一种重要举措,也是能动司法理念,加强生态保护的一次探索和尝试。
构建普法宣传“新格局”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23年以来,灵宝法院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深入乡镇、学校等,通过巡回审判、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活动6次,向群众送上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大餐”。
“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是违法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在小秦岭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实践基地,群众听完一起非法盗采矿石案例后,不断抛出各种问题,干警耐心解答,并教育引导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法治意识,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者、示范者、倡导者。
黄河涛涛,秦岭巍巍,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哺育着一代代中华儿女。如今的秦岭大地,荒山变绿,飞鸟重返,不断书写着新时代的生态答卷。在保护环境的新时代新征程上,灵宝法院将全面贯彻生态司法理念,紧密结合当地环境特点和保护需求,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让司法故事日日新,又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