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某APP宣传低价盖别墅,施工建筑方承诺除开始约定的价款,后期无其他费用,施工建设周期为2-3个月,但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约定具体进场施工日期。施工方迟迟不发货,也未安排人员进场施工,还要求买方签订补充协议增加价款,是否构成违约?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24日,原告李某通过某APP看到被告南京某公司宣传钢结构别墅视频,后被告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添加原告李某微信进行交流。同月28日,双方签订《装配式别墅合同》一份,约定建筑面积约为150㎡,总价为225000元。同月29日,被告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前往原告李某处进行测量。同年11月13日,双方再次签订《装配式别墅合同》,约定总价213000元,施工建设周期为2-3个月。原告李某共向被告公司转账149000元。根据合同约定,在原告李某交纳70%款项后被告公司可以安排主体材料发货。合同签订后,被告公司迟迟不向原告发货,原告多次催促,直至次年3月18日,被告公司要求原告李某签订附加协议,对合同约定面积及总价款进行了变更,签订后李某必须补款方才发货,原告李某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故诉至灵宝法院。
法院审理
灵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签订后,原告李某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70%款项,被告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定制生产材料并进场施工,但原告李某多次催促被告公司发货,被告公司至今未发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补充协议对主合同内容进行了变更,需要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被告公司对主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不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构成违约。综上,原告李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随着手机互联网的发展,人们越来越习惯网上购物。在网上购买大额商品时,一定要仔细甄别对方公司或商家是否存在不良交易行为。同时,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核合同内容,避免被“低价”模糊双眼,陷入合同漏洞。“低价建别墅,中途涨价”现象现在依然发生,一定要注意相关公司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实力,是否有不良诉讼,提高警惕,避免大额款项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