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一场“搬”在家门口的庭审现场
作者:王帅锋 席静  发布时间:2024-04-29 14:43:19 打印 字号: | |

2024年4月29日,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灵宝市故县镇河西村剧场中心,灵宝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审理被告人胡某、岳某、胡某祥、柯某、郝某、何某危险作业罪一案,该案由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伟民独任审判,并当庭宣判。灵宝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黄金乡镇涉矿企业管理人员、村干部、群众200余人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12日上午,被告人胡某等人预谋到该市某镇一坑口盗窃金矿石,骆某(下落不明)负责爆破,胡某负责找人背矿。12月22日晚,骆某、胡某、岳某、胡某祥、柯某、郝某、何某等七人从已封堵的一坑口通风井进入,到采场清理废石并寻找金矿茬。爆破期间,骆某被炸,何某被炸伤,经法医鉴定,何某伤情为轻伤一级。经评估,现场客观存在的所有安全隐患均因为行为人的危险行为转变成了巨大的现实危险。

庭审中,审判员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听取公诉机关、被告人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六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有条不紊,既查明了案件事实,也充分保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灵宝法院当庭以被告人胡某、岳某、胡某祥、柯某、郝某、何某犯危险作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刑罚。

宣判后,被告人胡某、岳某、胡某祥、柯某、郝某、何某对判决结果无异议,认罪认罚,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次公开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是在灵宝市委的正确领导、市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在全市持续开展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犯罪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让当地群众在知晓除矿产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私挖盗采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应充分认识到爱护环境的重要性,今后,灵宝市法院将牢固树立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常态化开展巡回审理,为美丽灵宝绿色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