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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告知书》

作者:何肖飞 王琦  发布时间:2024-04-19 09:21:18 打印 字号: | |

    “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现在向你们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告知书》,希望你们在离婚后继续关心、呵护孩子的身心健康。”2024年4月19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庭向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告知书》,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灵宝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告知书》。

    齐某和何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在多年的婚姻中,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加深,导致夫妻感情淡漠,二人多次协商离婚无果。齐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故县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二人夫妻均有离婚的意愿,但对两个小孩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齐某认为两个孩子自幼生活在一起,感情深厚,不想因离婚被迫将他们分开,破坏孩子们之间的兄妹情谊。承办法官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维系父母与子女亲情为切入点,积极引导父母双方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化解矛盾,深入浅出地释法明理。

    “舐犊情深,亲慈恩重。你们不能因为离婚给孩子们带来更大的伤害,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和权利。”最终,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原、被告双方互相让步,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两个孩子均由齐某抚养,何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调解结束后,故县法庭就本案具体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子女告知书》,提示双方离婚后均应继续关心、呵护孩子。当事人领取《关爱未成年子女告知书》后,表示会重视孩子的抚养及教育问题,最大程度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给予孩子最温暖的爱,让孩子能快乐成长。

    一份小小的告知书,饱含着法官大大的爱。今后,灵宝法院将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在家事审判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能动履职原则,加大对青少年成长的关爱力度,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贯穿在案件办理及案后延伸工作的全过程。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