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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不可行 司法拘留促履行
作者:孙辉 光豫强  发布时间:2024-04-11 10:41: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司法拘留为手段,以督促履行为目的善意文明执行完毕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与贾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贾某偿还王某3258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贾某仍未履行义务。2024年2月4日,王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贾某无动于衷,拒不履行义务,还东躲西藏规避执行。

    2024年4月10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贾某在郑州现身,执行干警得知后,立即驱车前往现场寻找消失已久的贾某。面对突然出现在面前的执行干警,贾某非常惊讶,但依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然而被执行人贾某仍持抗拒态度。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强制司法拘留的威慑下,贾某当场认错并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司法拘留不是强制执行的终点,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解决途径。下一步,灵宝法院执行局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重拳出击,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