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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侥幸心理不可取 拘留震慑忙履行
作者:员江涛 强东东  发布时间:2024-04-08 15:35:26 打印 字号: | |

  “13000元执行款我已收到,感谢你们为孩子要回抚养费”2023年4月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冯某收到执行款后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至此,一起因离婚纠纷引发的索要抚养费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冯某与靳某离婚纠纷一案,经灵宝法院主持调解,二人达成协议,协议第二项由靳某承担孩子抚养费每月2000元,直至年满十八周岁。调解协议生效后,靳某未按协议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冯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靳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限其按期履行义务,但靳某无动于衷,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和靳某取得联系,并向其送达传票,限其按规定时间到庭。靳某到灵宝法院后,执行干警向其宣读了调解书,并告知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且拒不履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靳某却表示自己工资还没发,目前无钱负担,但执行干警经前期调查,了解到靳某在一家物流公司上班,每月五六千工资却拒不履行。鉴于此,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在拘留所门口向其当面送达拘留手续,见到决定书后,靳某慌了,连忙表示愿意一次性履行完毕。经计算,冯某申请抚养费时间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总计18000元,期间靳某已履行5000元,剩余13000元全部执行到位,遂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晨曦微露,踏着朝霞执行;夜幕降临,伴随月光归来……近年来,灵宝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始终保持着昂扬的斗志,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