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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引纠纷,温情调解促双赢
作者:李艺华 张梦琦  发布时间:2024-04-03 15:12:09 打印 字号: | |

   农稳社稷,粮安天下。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法庭下辖三个乡镇,农业种植是辖区群众增收的主要途径之一,如何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妥善化解“三农”领域矛盾纠纷,全力护航乡村振兴一直是五亩法庭的职责所在。近日,灵宝法院五亩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辣椒种植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将 “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贯穿于办案过程始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甲某经营一家辣椒专业合作社,以“育苗+售苗+收购”为主要合作模式。乙某经朋友介绍在甲某处预定了22亩辣椒苗,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每亩辣椒苗480元,甲方则保证回收乙方全部产品。合同签订后,乙某仅支付2200元预付款,剩余8360元未付,故甲某将乙某诉至灵宝法院五亩法庭,要求乙某支付剩余款项。

    调解过程

    五亩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熟悉案情,仔细倾听双方陈述。甲某认为22亩辣椒苗已全部交付,乙某就应该付清全款。乙某则辩称,甲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收购辣椒苗,给自己造成损失要另行起诉甲某。考虑到甲乙之间的合作关系,为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避免引发新的纠纷,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前中后”三个环节。一方面告知乙某,甲某已经实际交付了22亩辣椒苗,履行了买卖合同的主义务,乙某应当支付甲某相应价款;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耐心向甲某释法明理,合同约定甲某应回收全部辣椒而未回收,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一定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乙某同意支付甲某辣椒苗4000元。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近年来,五亩法庭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能动司法,聚焦三农领域纠纷的新问题新挑战,主动走进田间地头,及时解决纠纷,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暖。下一步,五亩法庭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以“如我在诉”意识,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做实“抓前端、治未病”诉源治理工作。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