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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会员卡商家却倒闭,如何维权?
作者:李艺华 张梦琦   发布时间:2024-02-21 08:10:27 打印 字号: | |

    理发卡、美容卡、洗衣卡、健身卡、洗车卡……近年来,琳琅满目的预付卡充斥着市民的日常生活,消费者在得到便捷、实惠的同时,也承担着风险。甲某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充值的会员卡还没有消费完,就遇到商家“跑路”,该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9日,甲某经朋友乙某介绍,在乙某开的汗蒸馆办理会员卡充值300元,双方约定该会员卡可消费30次。因突发疫情,甲某一直未去店里使用消费。2020年4月,甲某听说该店已倒闭,于是联系乙某要求退款,但乙某以甲某会员卡超过三个月使用期限为由拒绝退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某向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法庭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五亩法庭经审理认为,甲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在乙某汗蒸馆办理会员卡,乙某汗蒸馆为其提供服务,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汗蒸馆已停止经营,在甲某无法消费的情况下,乙某应退还甲某会员卡中的费用。乙某作为经营者,对于超使用期限不退费这类格式条款内容,应当以通知或者告示等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该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无效。同时,考虑到甲某办理会员卡时消费过一次,且甲某自认乙某赠送有价值50元赠品。综上,依法判决乙某退还甲某240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官说法

    商家圈钱跑路、消费者吃“哑巴亏”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应当如何维护?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在与商家签订服务合同前,消费者可以从商家信誉、经营时间、经营场所大小、是否连锁、是否存在使用期限、是否有格式条款等方面详细了解,理性考虑后再决定是否办卡充值,从源头杜绝隐患发生;二是在办理会员卡后,消费者可以有意识收集保存相关信息以备无患,如添加老板联系方式、查看店铺营业执照、保留聊天记录等,在商家跑路后通过向12315投诉举报、法院起诉等方式积极维权。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