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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解民忧 十年欠款一朝解
作者:冯欢欢 白莎莎   发布时间:2024-02-02 10:54:09 打印 字号: | |

  “非常感谢你这次案件的辛苦付出,办案迅速,处理得当,服务热情,很快要回了我长达10年的债务......”2024年2月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调解员进占魁收到当事人李某发来的感谢信息,感谢调解员为其追回拖欠10年的欠款。

    2013年6月至9月,何某多次在李某广告店制作广告、宣传单等共计2800元,一直未结算。李某多次催要无果,2014年1月15日,何某向李某出具欠条一张,口头承诺2014年底付清。约定到期后,何某不但没有付款,甚至避而不见,这一拖就是将近10年。2024年1月,李某将何某诉至灵宝法院。

    灵宝法院收到诉状后,仔细审查案件材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遂指派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员理清思路后,当即着手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无法联系到何某,遂多次到何某经常出入地走访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调解员最终找到何某。为减轻双方诉累,尽快化解纠纷。调解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何某称货款是其与别人合伙欠的,不应由他个人还。调解员耐心向何某释法明理,告知欠条是他个人出具的,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其承担还款责任,但其承担还款责任后,可由合伙体在合伙事务结算时对该笔款项予以分担。调解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何某的信任。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何某当场履行了全部欠款。至此,这起持续近十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灵宝法院始终坚持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努力将调解的作用落实到实处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灵宝法院立足实际积极创新调解工作方式,返聘2名具有深厚法律功底、审判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担任诉前调解员,力求公正、快速、高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