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本是双方心意相合时的诚意表示,但当热情褪去,婚姻不再,彩礼也变成分离时的难题,甚至为返还彩礼对簿公堂……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庭干警的主持下就彩礼等返还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结案。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韩某与杨某(女)经人介绍认识,交往一段时间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并谈婚论嫁。为缔结婚姻,韩某母亲先后给付杨某彩礼现金13万元,杨某也准备被褥、毛毯、四件套等物品作为陪嫁,本以为双方会组建幸福家庭,缔结“百年之好”,谁知二人却因性格不合屡次发生矛盾,经常吵架,双方的家人虽多次说和,仍无法继续相处,双方决定分手。但是,同居期间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韩某多次电话、微信、上门商议彩礼归还问题,但杨某均以各种原因拒绝归还彩礼,韩某无奈之下诉至故县法庭。
法庭调解
婚约财产是当事人之间以登记结婚为目的,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财产,若登记结婚这一目的未实现,接受婚约财产的一方有义务适当返还。虽然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毕竟二人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所以对其全额返还彩礼款的诉求无法全部支持。
为有效化解矛盾,考虑到婚约彩礼纠纷涉及个人隐私,一旦开庭审理势必会影响双方当事人,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认真倾听双方诉求,明白双方只是在婚约失败后,有所怨气而导致诉讼,便有针对性的对双方进行情绪疏导。“婚姻不成,仁义在,退还彩礼是本分。”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沟通的方式,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逐步敞开心扉,让其换位思考,顾念昔日情分,即使不能在一起,也应好聚好散。最终,杨某同意返还85000元彩礼,韩某也同意将被褥等陪嫁物品返还。1月26日,在法庭的见证下,双方交付彩礼,两家矛盾就此化解,一场婚约财产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说法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美好的婚姻不在于丰厚的物质生活,而在于平淡生活的相互守望。纵观近年来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有一点不容忽视,就是这些纠纷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为了结婚而结婚的现象,一味追求快,而忽视婚姻的本质是基于爱情,是两个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不尽相同的人一起磨合的过程,是细水长流的融合,不是急于求成的凑合。提醒当下适婚男女青年,面对缔结婚姻时要慎重,经过深思熟虑及深入沟通后再决定是否走上婚姻之路,不要急于求成,避免引发更多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