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是一项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健身运动,也是老年群体社交娱乐的一种方式,因为“噪音”扰民而引发的纠纷甚至是冲突屡见不鲜。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由广场舞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介绍
2023年4月的一天,何某和张某各自在体育馆跳广场舞,期间双方因为对方的音响过大而互相指责并发生争吵,何某动手殴打张某,且用脚蹬张某致其左侧肋骨骨折,随后又将张某的音响机摔坏。经鉴定,张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何某家属赔偿张某5万元,张某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何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何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不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体育健身的需求日益增长,广场舞深受中老年群体的喜爱,饭后跳跳舞,娱乐身心,活动筋骨,本是一桩好事,可娱乐自己的时候,也不能全然不顾他人感受。
本案中何某一时冲动害人害己,最终受到法律处罚。在此要提醒广大群众,生活中应合理控制自己的情绪,遇到问题时,要冷静思考,寻求解决问题的正当途径,切勿争强好胜。广场舞爱好者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的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保护好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