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市场条件的成熟以及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互联网理财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无疑也为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增加了新挑战。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拓宽执行新思路,积极发挥各部门联动作用,强制赎回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一百万余元,这也是该院首次对被执行人理财产品强制执行。
曲某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经灵宝法院审理,决定对部分涉案人员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特执团队贯彻落实“穷尽一切强制措施”理念,对相关人员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并展开了细致深入的分析,发现被执行人曲某名下存在一笔大额开放式理财产品,但被执行人曲某正在狱中服刑,该部分财产如何变现?
强制赎回理财产品是确保执行到位的一把利剑,该类问题的难点并非法律文书制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等,主要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隐匿的理财产品并准确判断其是否可供执行,需要法院、当事人、金融机构三方配合。对此,承办人赵征远发现晋江市人民法院一案例与该案例较为相似,遂立即与其取得联系,就强制赎回理财产品的文书格式和流程办法进行交流,并前往账户开设银行与业务经理共同对细节问题进行确认。
结合案件当事人实际钱款报告,灵宝法院制作了强制赎回理财产品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确定曲某名下金融机构银行理财产品强制赎回的金额、份额,经相关银行层报其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最终,顺利将该笔开放式金融理财产品强制赎回,依法扣划涉案资金一百万余元至法院执行账户,加速了刑事罚金的执行,依法保障了国有资产不流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