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上午,伴随法槌声响,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国企高管职务犯罪案。“我辜负了党和人民,一步步走向深渊,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被告人苑某当庭沉痛忏悔道。灵宝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灵宝市属国有企业部分干部职工和被告人家属共计16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面对面”接受警示教育,感受法律权威。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苑某在先后担任灵宝某控股有限公司、某矿业股份公司分公司、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被管理对象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9.2076万元。期间,经他人联系,被告人苑某购买三门峡某小区总价92.93万的房产一套,为掩饰、隐瞒购房款及房屋来源、性质,苑某以其岳父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使用上述受贿资金中的40万元支付部分房款。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苑某在担任某分公司经理期间,在某坑口基建项目施工监管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建议以受贿罪、洗钱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逐一还原了被告人苑某违法犯罪事实,清晰再现了苑某在贪欲的支配下,一步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滑向违法犯罪深渊的堕落全过程。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让被告人“现身说法”,以最直观的方式警示公职人员“执法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
“参加此次庭审旁听,近距离感受违法犯罪人员当庭悔罪,我深受教育。对照反思,作为国企干部,也要做到律己守纪,坚决不在权力观、金钱关面前丧失原则,坚决不利用职务之便做出违纪违法的事情。”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庭审的人员表示。
此次公开庭审,充分发挥刑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为旁听人员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廉政教育,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