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在灵宝市人民法院九号审判庭,伴随着一声清脆有力的法槌声响起,灵宝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森林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灵宝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山西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0年4月以来,灵宝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向山西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灵宝市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供应商砼,双方经多次结算,山西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出具付款计划。后因山西某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计划约定期限付款,故灵宝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案系因货款未及时得到支付引发的问题,案涉标的大,双方企业急需解决矛盾。为保证庭审程序规范高效,充分查清案件事实,梁森林院长在开庭前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组织合议庭认真分析研判,精准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庭审中,审判长通过仔细询问买卖商砼情况,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找准矛盾点,发现双方企业对价款问题争议不大,主要对利息及付款方式均不愿作出让步。为保障双方企业今后良好合作,降低因诉讼产生的费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审判长向双方企业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当庭促成双方企业达成调解协议,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今后,灵宝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头雁作用”,从诉前出发再到立-审-执,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矛盾快速高效解决,同时,本着既要“严法度”又要“润人心”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化解企业间矛盾,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为创建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