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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判了!
作者:文:张琪 图:李亭亭  发布时间:2023-10-12 08:25:2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车在楼下停,祸从“天上”来。近年来,高空抛物现象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2023年10月1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灵宝法院受理的灵宝市首起高空抛物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17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赵某某在灵宝市某镇临街一小区家中,因发生家庭矛盾,被告人赵某某将一个电砂锅、一摞碗及不锈钢盆等物品从厨房窗户扔出,致停在楼下的三辆汽车被砸。经价格认定,上述车辆损失价值共计3540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赔偿各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判决

    灵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从建筑物上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赵某某经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能够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及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标志着国家从法律上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愈加强硬。

    本案中,被告人因家庭矛盾,一时气愤将锅碗瓢盆等物品从厨房窗户扔出,导致临街停放的车辆被砸,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引发重大事故,大家要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要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自觉加强道德约束和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的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