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我已经把30万元打到法院执行账户了,请不要拘留我......”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李某拟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迫于法律震慑,李某主动还款30万元,剩余款项与申请人尚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尚某与洛阳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洛阳某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尚某工程款250万元。2019年,洛阳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80余万元之后再未音讯。2023年9月中旬,尚某向灵宝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企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然而,该公司依旧未积极履行。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发现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遂前往被执行企业所在地,向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释法明理,希望其公司尽快偿还债务,但李某态度消极,以公司负债较多无还款能力为由,拒不配合执行工作。针对此情况,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向李某送达了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几日后,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的高压下,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但是由于目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能先支付部分欠款。
执行干警遂将公司具体情况与申请人尚某进行沟通,尚某对该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表示理解,后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决定暂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尚某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天偿还30万元,剩余款项于2023年12月30日前履行完毕,遂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