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法官,我把剩余20万执行款送来了,千万别给我上失信限高措施......”2023年9月18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六组干警接到被执行人李某打来的电话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康某与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偿还康某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履行部分欠款后,一直杳无音讯。2010年1月4日,康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向李某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也都石沉大海,未有回音。因被执行人李某长期在外地务工,行踪不定,在穷尽各项执行措施后,2010年6月该案依法进入终本程序。终结不代表终止。案件终本后,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李某的财产信息,并让申请人留意李某的行踪,一有情况及时联系。
2023年5月25日,长达十三年之久的案件终于有了转机,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立即通知康某申请恢复执行,并第一时间传唤被执行人李某到院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某却置若罔闻。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但李某仍心存侥幸心理,迟迟不履行。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执行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李某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希望其权衡利弊,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失信限高措施。李某惧于法律的威慑,表示愿意一次性还清欠款。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案件“终本”并不代表案件结束,“终本案件”是人民法院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法院会对终本案件持续关注,一旦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者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法院核查后属于可供执行财产的,将会立即恢复执行,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