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何某正值青春年华的学生,本该为美好前程而努力奋斗却误入歧途,多次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还想要“黑吃黑”,自以为计谋很高明最终被数罪并罚。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出借银行卡而引发的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4日,何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资金,伙同许某、杨某、周某四人预谋假意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并配合转账,骗取他人信任后伺机将账户的入账资金侵吞。
2022年3月5日,何某再次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进行转账,待其提供的银行卡账户资金均进账后,何某借故拖延时间,让同学杨某趁机将进账资金通过何某的支付宝账户全部转走,得手后即逃离现场。
2022年4月,何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是利用银行卡转移犯罪资金,仍提供自己的多张银行卡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帮助他人提现和转移资金,从而获利。案发时,何某仍是一名中专在校学生,在父母规劝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隐瞒真相,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何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何某系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但其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犯罪以后能够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何某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同案的许某等人也均被判处刑罚。
法官提醒:
近年来,在校学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例屡见不鲜。他们通常为了赚取一点快钱,把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出借、出租、出售给犯罪分子使用,帮助犯罪分子转移犯罪资金,从而导致自己也触犯法律红线,被处以刑罚,这也为自己以后的升学、工作就业、社会生活等埋下障碍,代价不可谓不大。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信息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应谨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以身试法,不然就会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