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们别再张贴了,我妻子的账户也已经被冻结,生活太不方便了,我认识到错误了,现在就把欠款和利息转到法院账户……”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普执二组干警接到被执行人闫某某的电话,电话里,被执行人闫某某表示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将欠款等履行到位。至此,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原来,2020年,闫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好友王某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后,一直拖延还款。于是,王某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灵宝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达成调解,闫某某同意分期还款并于2022年底将王某10000元及利息支付完毕。调解书生效后,闫某某仅偿还了500元后,再未偿还。无奈,王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就剩余债权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普执二组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闫某某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闫某某,其称自己正在筹钱,一星期后会偿还所有借款。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同意对被执行人延缓一个星期执行。但一星期过后,闫某某却再次食言。鉴于闫某某的失信行为,执行干警不再犹豫,当即冻结了被执行人闫某某妻子的银行及网络账户,并调取了闫某某的头像制作了执行悬赏公告,到被执行人闫某某居住的小区张贴执行悬赏公告,第二天执行干警便接到了执行人闫某某的电话,遂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