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务中存在部分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不履行、逃避执行,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挑战法律权威和底线。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寇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目前该判决已于2023年6月13日发生法律效力,寇某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并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6月28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寇某偿还原告杨某借款本金3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寇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8月3日,杨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寇某为规避法院执行,长期使用其亲朋的支付宝账户进行消费交易,并虚构日常生活支出将自己微信账户钱款套现消费。2021年1月8日,寇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司法拘留15日。2021年1月23日,寇某因拒不申报财产被司法拘留15日。2021年5月11日,法院以物抵债执行寇某91840元。之后,寇某未再履行过还款义务。
寇某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月均收入在九千元左右,完全有能力偿还欠款。寇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将寇某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随后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向灵宝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寇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灵宝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寇某隐匿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寇某罪名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寇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有债需偿尽快偿,莫等入狱悔断肠。自觉履行生效法律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的法律义务,再次奉劝“老赖”们,切勿心存侥幸、耍小聪明,隐瞒、转移财产拒不执行,任何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更加严厉的制裁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