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院,这笔工程款总算要回来了。”2023年5月6日,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前往该市乙村委会当面督促履行,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09年,方某为灵宝市乙村民委员会建学校。经结算,乙村民委员会欠方某3万余元,后方某多次向乙村民委员会讨要欠款未果。2019年,方某将乙村民委员会诉至灵宝法院。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然而,乙村民委员会仅如期履行前两笔款项后,剩余款项1万余元迟迟未付。2023年4月,方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督促乙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黄某履行,但其称村里困难无力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对乙村民委员会账户进行查询,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干警要求与该村法定代表人黄某见面,其称人在外地,近期才能回来。根据黄某讲话,执行干警分析黄某并未去外地,很有可能就在村里。
在对案件进行充分预判准备后,5月6日,干警组织警力前往乙村民委员会,见到村法定代表人黄某,在执行干警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严重后果后,黄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立刻联系村会计将剩余案款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