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尽心执行,了却了我的一块心病,这面锦旗你们一定要收下......”2023年4月2日,申请执行人黄某来到灵宝市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人民好法官 群众贴心人”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对执行干警认真负责为其讨要欠款表示由衷的感谢。
2007年,崔某向黄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期限等内容。借款到期后,崔某未按时向黄某履行,黄某多次催要无果,将其诉至法院。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崔某偿还原告黄某借款本金1.4万元及利息等内容。判决书生效后,崔某未按时履行,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崔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冻结,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崔某电话一直显示为空号。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崔某户籍地等住所,均未找到崔某。在到崔某户籍地村委会调查取证期间,干警通过村干部得知崔某近年来一直在外地,始终未见其人,案件执行一时间陷入僵局。
“借钱容易要钱难。这么多年要不回钱,我家人都被气的住进了医院!”听闻申请人近年来因讨债难成了一块心病,并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为尽快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再次审阅卷宗材料,经排查,干警在崔某参加诉讼阶段登记的住址附近走访时,发现了崔某妻子的电话。通过崔某妻子向其告知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及失信的严重后果,希望崔某主动履行。迫于执行压力,崔某已将案款全部履行,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