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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诚信父母替女还债彰显正能量
作者:张少泽 王磊  发布时间:2023-02-21 17:08:59 打印 字号: | |

    “马法官,你好,我们是任某的父母,今天来送剩余的案款……”2023年2月2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任某父母来到法院,代替女儿将剩余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2016年1月12日,任某向李某借款10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承诺于2017年1月12日前全部偿还。借款到期后,任某未能如期还款,李某多次催要无果,于2018年7月30日诉至灵宝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任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任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任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依法将任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曝光。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于2020年4月1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任某父母得知情况后,主动到法院了解案件详情,执行干警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任某父母在了解案情后,表示愿意代女儿任某偿还欠款,恳请执行干警代为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因生活拮据可否分期履行协议。执行干警如实告知申请执行人李某上述情况,李某被任某年迈的父母仍在为女儿操心而感动,同意分期履行。2023年2月20日,任某父母将剩余欠款履行完毕,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基石。诚信父母替女还债的行为,闪耀着人性的光辉,带给干警们最大的感动。在构建诚信社会的今天,劝告那些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系于自己以心安、于他人以信任、于社会以责任,共同构建“保护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体系。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