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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达成和解又爽约 送拘后悔忙还款
作者:杨艺伟  发布时间:2023-01-17 14:49:00 打印 字号: | |

    “对不起,我不应该给法院工作造成麻烦,千万别拘留我,我还钱、还钱!”2023年1月1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慑于法律威严,张某连忙表示筹钱还款。

    2021年10月20日,张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与横穿马路行人柴某相撞,造成柴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柴某负次要责任。后柴某因身体多处挫伤骨折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4941.6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引起诉讼。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赔偿柴某各项损失17604.08元,承担案件收费171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期履行,柴某于2022年3月4日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张某尽快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张某以家庭困难等原因推脱,当时受疫情影响无法采取拘留措施,后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张某履行了部分赔偿款,剩余赔偿款张某分期偿还,双方也在执行干警见证下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案件终结结案后,张某认为执行干警不再找自己,耍起了小聪明,不断拖延履行,致使柴某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后柴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当前正值灵宝法院开展“春雷行动2023”集中执行活动期间,1月17日,该院依法将逃避执行的张某拘传到法院,面对执行干警张某百般狡辩,该院决定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面对拘留,张某顿时慌了神,急忙联系家人送来了全部赔偿款。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和解协议不是执行终点,奉劝失信被执行人,抗拒执行不可取,莫将法律当儿戏,若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