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已经收到,我人在洛阳没去法院,还能执行这么快,十分感谢法官,你们辛苦了!”2023年1月1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身处洛阳未到法院便领到了全部执行款,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向执行法官表达了感谢。
2020年初,刘某租赁张某位于灵宝市某小区的房屋,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到期后,张某未退还保证金而引发诉讼。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张某退还原告刘某房屋保证金10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未履行义务,刘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移送至普执二组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经调查,得知房屋租赁到期后,张某认为房屋设施被损坏,所以一直不愿退还保证金。执行法官告诉张某,该案判决已经生效,且该房屋设施被损坏并未在租赁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对此有争议可以另案起诉。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张某表示会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后张某向灵宝法院账户缴纳了全部案款。遂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下一步,灵宝法院将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用足用活各类执行措施,用心办理每一起执行案件,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