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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赖账?“地毯式”搜查!到位46万元!
作者:文:苏泽江 王博飞 图:常冬冬  发布时间:2022-11-23 11:27:44 打印 字号: | |





    “法官,这是46万元,我来还钱了!”2022年11月2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张某在法院对其住所进行强制搜查后,如约履行了自己还款的承诺。

    宋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张某因生意周转向宋某借款100万元。到了约定还款时间,张某迟迟未能还款。宋某向张某多次催要,张某始终没有偿还,宋某无奈将张某诉至法院。灵宝法院经审理,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张某分期向宋某偿还100万元借款等内容。调解书出具之后,张某仅偿还第一期分期款14万元后,再未按期还款。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张某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执行期间,张某向执行法官表示,受疫情影响,自己资金周转确有困难,且作为申请执行人在法院申请执行他人的案件未能执行到位。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宋某进行沟通,宋某同意与张某进行和解,暂时不拍卖张某房产。2022年8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张某先向宋某偿还40万元,余款46万元于三个月后付清。张某支付40万元后,余款46万元又没有按期履行。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房产启动拍卖程序前,先行对张某住所进行强制搜查,经院长批准后,普执二组于11月18日来到被执行人张某住所,对其住所进行强制搜查,经过近2个小时的“地毯式”搜查,发现了少量现金、字画及数瓶名贵酒水……

    当执行法官制作扣押清单时,“法官太丢人了,你给我三天时间,我一定把钱凑齐!”面对如此强力的震慑,张某当即表示悔改,承诺一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三天内筹钱还款。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最终保障。灵宝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足用活各类执行措施,切实让人民群众的“纸上权利”尽早兑现成“真金白银”!

    知识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