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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三项措施做好诉讼保全工作
作者:文:王磊 徐博学 图:南玉婵  发布时间:2022-11-24 09:02:27 打印 字号: | |



    2022年以来,灵宝法院推行三项措施做好诉讼保全工作,截止目前,保全立案1356件,结案1293件,结案率95.35%,保全率611.66%,实际到位金额8111.69万元,解除案件585件,调撤率43.1%,位居全省全市前列。

    一是秉持善意文明执法理念。保全应当体现有利于权利保护、减少损害的制度目的,灵宝法院在办理保全案件时,注重兼顾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用对用足用活查封、冻结等措施,在保障申请保全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被保全人的不利影响,帮助双方当事人渡过难关,真正做到为老百姓保“后路”、探“前路”。

    二是创新推行“三级”审查制。财产保全作为临时性救济措施,该院对保全申请审查时,坚持谦抑、审慎、平等保护的原则,准确把握财产保全功能目的,逐渐形成一套当事人递交保全材料后的“三级”审查制,即当事人递交保全材料先由保全团队接待干警进行一级审查,再由团队负责人二级审查,最后主管院领导审查把关。通过“三级”审查制度,有效杜绝了过度保全、恶意保全的情况发生。今年以来,通过审查杜绝此类案件57件,有效保证了保全案件的立案质量,大大提高了案件有财产可供保全的成功率,保全案件中有财产可供保全的达100%,其中足额保全的案件292件,占所有保全案件比例为20%,切实提高诉讼案件调撤率。

    三是依法活用保全措施。在保全实施中充分考量保全措施的适当性、必要性和相称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既要达到目的,又要以最小的代价,兼顾保全手段的正当性和保护的公平性,这是法治社会发展对司法民主化和良善化的基本要求。灵宝法院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在办理企业保全案件中注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被保全企业采取“活封”措施,如办理马某诉石某借款纠纷保全一案中,马某申请查封选厂机器、设备,保全团队通过调查,该选厂受疫情影响经济困难,该团队遂依法对选厂采取“活封”措施,查封后选厂可以继续生产经营,但是对于查封的机器设备不能隐匿、处置、变卖等,同时,承办干警向选厂工作人员予以释法明理,既避免了企业因查封而陷入困境,又较好地保障了申请保全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实现了双赢的效果。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