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欠条应该被视为有效吗?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人民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陈女士(化名)与杨先生(化名)于2019年2月相识,随后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陈女士无意间发现杨先生在与自己交往的同时,已经与她人订婚并即将举行结婚仪式。陈女士感觉到自己被欺骗,于是向杨先生讨要说法,请求赔偿。杨先生向陈女士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借陈女士20万元整,以分期方式还款或一年内还清。”因该款项杨先生一直未支付,陈女士遂将杨先生告上法庭。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原告陈女士认为自己被欺骗了长达两年的时间,被告杨先生既然书写了欠条,就应该按照欠条的约定支付其20万元。被告杨先生则辩称,自己出具这张欠条是迫于无奈,且20万元并非借款,如果原告陈女士同意调解,自己愿意补偿其1万元。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阳店法庭负责人杨晓峰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一方面情法并融、耐心劝解原告陈女士,告知其与被告杨先生之间无合法的婚姻关系,借贷事实也并未发生,未产生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主张的借贷是因情侣关系而产生的类似于“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情感转化的借贷,法律不予保护,希望原告陈女士酌情考虑自己的诉求;另一方面耐心引导被告杨先生,两年的感情交往实属不易,自己的行为也属实欠妥,好聚好散是对彼此最好的结局,可以适当给予原告陈女士补偿。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规劝及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杨先生于2025年3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陈女士30000元。
今年以来,阳店法庭始终贯彻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