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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日子里……
作者:李艺华  发布时间:2022-11-10 11:47:35 打印 字号: | |








    初识“枫桥式人民法庭”,是在百度的网页里,“枫桥式人民法庭”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旨在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创建一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人民法庭’”,人民法庭工作也有了方向。

    我所在的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法庭服务灵宝五亩、朱阳、苏村3个山区农业乡镇,辖区面积1616.61平方公里,人口13.8万人,面积大、条件不便、案多人少。作为一名基层法庭庭长,我时常在想,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中央有要求,发展有需求,群众有期盼,对我既是挑战,也是考验,我的法庭距离“枫桥式人民法庭”还有多远?

    今年5月份,我有幸被刘振华副院长安排草拟《灵宝市人民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实施意见》,时值年中结案高峰,但我不敢有丝毫懈怠。我反复仔细研读了省高院5月13日印发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大版块,23个方面77个小项创建要求,标准之详实、目标之明确深深地震撼了我。紧接着,在完成院机关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法庭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会,明确了法庭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这一场业务工作和创建活动同步进行的攻坚战在我的法庭拉开了帷幕……

    指引:树立新时代调解理念

    7月19日,星期二,大雨。当事人的离婚之路风雨无阻!现在想来,不知道他们之间有怎样的纷争与矛盾。还记得,双方庭前激烈的情绪与对抗,似乎有着不共戴天的仇恨;也记得,那天的调解之路百转千回……幸而最终“柳暗花明”!对于美好的事物,人们总有一种向往甚至是一种执念,我们用心记录了这对和好如初的夫妻,剪辑的视频连同我庭干警张阳烨编写的“今天我要牵着她走出法庭”一并被省高院采用转发,看着他们共撑伞离开法庭的背影,我内心也有一份小小的感动!

    有人说,你不是海子,你面朝的也不是大海,没有春暖花开,你背靠窑院,面朝桂花(窑院和桂花均是法庭下辖的两个自然村,窑院位于法庭的北边,桂花位于法庭的南边),守好你的一亩三分地,办结好你辖区的案件就好了,谈什么理想,做什么宣传?可我不这么想,我时常在判决一起案件,尤其是离婚案件后,就想着六个月之后不要再见到他们;我也时常在每一月底看着这节节攀升的结案数在想,这周而复始的开庭、结案,怎样才能做到案结事了?我所在的法庭2020年离婚案件66件,调解13件,占比近20%;2021年132件,调解22件,占比16%;2022年至今87件,调解31件,占比近36%,离婚案件绝对数在增加,单一的判决方式并不能做到案结事了。

    我在想,也在寻找一种方式,一种能和当事人有契合点的解决问题的终端方式——调解模式!庭前,少一些机械作业,多一些主动作为,变群众上门为法官下沉,在送达之初畅通与当事人的交流渠道,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庭上,少一些说教,多一份宽容和理解;庭后,少一些懈怠,多一次回访,越来越多的案件得以调解结案,法庭的调解率连年攀升,且自动履行率逐年升高,尤其在7月底8月初连续两周的时间里法庭当庭履行案件标的额高达146万余元。

    后来,我的辖区里出现了全市首个“无讼村”示范点——朱阳镇后河村;我的手机短信、微信里多出了很多感谢的语言,庭里也有当事人千里迢迢赠送的致谢锦旗!这大概就是调解的意义,这大概就是法官的情怀,这大概就是无讼的愿景……

    在全省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如火如荼进行的日子里,我的法庭在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里,以自己的方式消融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坚冰,传承“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吸附在当地,为辖区平安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赋能: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

    2022年的霜降,比以往时候来得更早了一些。10月9日早上,和往常一样,安排的庭审在有序进行着,忽然间传来了当事人的哭声,我闻声找到当事人,只听他断断续续地诉说,我才听清,一夜之间,霜降突至,今年一年的收成全没有指望,安抚好当事人的情绪,细细想来,今年的霜降提前了近半个月,我的法庭下辖朱阳、五亩、苏村三个山区农业乡镇,烟叶生产几乎成了老百姓所有的经济来源,辖区有近80%的烟农,后来我也询问了市烟草局的工作人员,这次霜降粗略估计三个乡镇的损失高达5000余万元。我心里一惊,脑海里闪现,我的当事人曾有人提过“等今年烟叶卖了,条件就会好一些;也曾经有当事人给我打电话询问能否将开庭时间进行调整,原因是因为烟叶需要烘烤,需要有专业技术人员,自己走不开……”这一幕幕回想起来,也理解了那个七尺男儿难以言表的苦衷。

    我在想,我的法庭能为辖区老百姓做些什么,在这恶劣天气下,烟农该怎么办?我连夜查询了辖区近年来涉烟农案件情况,发现真正因烟叶生产发生的纠纷相对较少,但从当事人主体身份来看,近7成的案件当事人有烟农身份,案件类型大多集中在离婚、民间借贷纠纷。几经周转,我找到了市烟办王维新主任,就如何预防、源头化解涉烟农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王主任给予了莫大支持,法庭在辖区朱阳、五亩烟站分别设立了法官工作站、烟草行业调解委员会,旨在从烟叶种植、生产、出售以及烟款的保管等方面给烟农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并从源头预防各类型矛盾纠纷的发生。一时间,烟农奔走相告,法庭也多了很多咨询方面的业务,书记员打趣道:“法庭成了咨询室,我们成了咨询师……。”如果能将大量矛盾消化在诉前,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何乐而不为呢?

    事实上,在解决了烟农问题之后,我的法庭案件数量有了很大改观,收案数持续下降,法庭又兼顾处理其他辖区的一些案件。顺着这个思路,法庭在辖区自然村又相继成立了村级“法官工作室”,将“三进”工作落实落细,实施“网格化”管理,实现了村村有人民调解员的矛盾调处方式。

    蝶变:主动融入基层治理

    10月底的一天,上午安排了两个涉及村委会的案件,本是两起事实清楚、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没想到庭院里一时聚集了很多人,问清事由,才发现不仅涉及前后两任村干部内部矛盾,更重要的是包括村书记在内的村干部没有将村委会的公章管理放置在一个重要位置上,法律适用上没有争议的案件如何能让当事人轻易地明白个中道理以及法律规定,成为解决这两起案件的焦点。

    一时间,法庭的“1+1”调解模式再次派上用场,调解员和书记员的初步摸底为调解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庭上我着重就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作以详细说明,庭后法官助理进一步就调解方案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两起案件最终都以调解方式结案,我也注意到这一类型案件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暴露出部分村委公章管理不善的共性问题(9、10月份法庭共计受理涉村委会案件12件),法庭找准症结,同时将暴露出来的问题反馈给当地党委政府,及时下发司法建议,建议规范、严格管理、使用公章,辖区141个自然村司法建议全覆盖,旨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预防在先。

    类似的案例枚不胜举,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日子里,不是仅仅为了完成创建工作,而是将“枫桥经验”内化到法庭处理纠纷的方式方法上,使得枫桥经验在五亩这块土地上落地生根。总书记在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时提出“这里是一本永远读不完的书”!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干部创造的“枫桥经验”亦是新时代法官解决基层人民群众纠纷的一本永远学不完的传家宝典,任时光荏苒,这一宝典将永远激励我们前行,一步一个脚印,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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