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现在开庭!”2022年6月17日下午,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被告人鲁某峰盗窃一案正在灵宝市人民法院二号审判庭内开庭审理……
该案由灵宝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森林担任审判长,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建华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该案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3日,被告人鲁某峰等6人预谋到灵宝市阳平镇某坑口盗窃金矿石,约定五五分成,被告人鲁某峰让董某文等人准备作案工具并找人背矿。2018年11月16日,被告人鲁某峰带路,董某文等8人携带发电机、电锤、矿灯、编织袋等作案工具,扒开坑口,通过巷道进入金矿坑口盗窃金矿石。2018年11月17日上午,被告人鲁某峰等人下山途径故县镇矿山检查站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被告人鲁某峰等2人趁机逃跑。经称重,现场查扣被盗矿石净重588.3公斤。经灵宝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矿石价值21795元。2021年12月28日,被告人鲁某峰主动到灵宝市公安局故县派出所投案。
为还原案件事实,庭前,梁森林院长反复查阅案卷材料,拟定庭审提纲,明确庭审重点,为开庭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审理。
庭审中,审判长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有条不紊,既查清了事实,也充分保护了被告人和辩护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灵宝法院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鲁某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鲁某峰对判决结果无异议,认罪认罚,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一把手”发挥表率,强化审判工作示范引领的同时,也更能准确了解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全方位、多层面促进法院审判质效稳步提升,有效推动执法办案与“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真正彰显法检两院顺应司法改革、满足群众司法期盼的履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