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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创建丨法庭“搬进”了村委大院
作者:张梦雪  发布时间:2022-09-17 08:52:41 打印 字号: | |


    田间地头、村委大院、庭院炕头......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巡回审判。

    2022年9月16日,在灵宝市大王镇重王村委会大院里,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依法化解一起土地承包附着物补偿分配纠纷案件,

    原告杜某某、被告赵某某均为灵宝市大王镇重王村人,2018年,原告杜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签订合同,承包被告赵某某的土地4.69亩,并按合同约定占有、使用该部分土地。2022年,国家征用其中351.8平方米左右的土地,并对其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将款项1.4万余元转入被告账户,原告认为自己承包该片土地补偿款应由自己获得,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款项。

    因重王村距离阳店法庭有十几公里的路程,且被告年纪大了来去不方便,为便于群众诉讼,承办人杨法官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走进重王村,解决该起乡村邻里间的土地纠纷。

    “我能作出最大的让步就是跟原告均分补偿款。”

    “我还觉得自己亏呢,我顶多分你款项的十分之三。”

    庭审现场,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执不下,杨法官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全面调查案件事实,随后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从情理、法理出发,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在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各让一步,达成折中调解意见,被告赵某某于2022年9月20日前支付原告杜某某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共同维系这份“邻里情”。

    接下来,阳店法庭将继续秉持“宁让法官多走路,不让百姓多跑腿”的司法为民理念,深入田间地头、百姓家中开展巡回审判,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稳步向前!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