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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借款拖延迟不还 惧怕失信忙履行
作者:贺龙鹏  发布时间:2020-06-28 08:26:20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您好!请问是王法官吗?法院给我寄的相关法律文书我已经收到了,你们下乡找我时我不在家。欠杨某借款的事情我做得确实不妥,我一会就去法院缴纳执行款……”2020年6月2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六组团队长王一斌接到被执行人的电话,电话里李某说道。

  2017年9月,李某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从杨某处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还款时间为2019年9月。借款到期后,李某主动履行7万元,剩余3万元李某表示资金周转较为困难,稍缓几天将剩余借款全部还上。杨某表示理解李某难处并答应了李某请求。事情一直到2020年6月还未解决。

    2020年6月18日,杨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向其告知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出行受限等不利后果。迫于失信惩戒压力,被执行人李某遂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将3万元执行款如数交到法院,此案顺利执结。

  人民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生效后,出现被告迟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原告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通过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支付迟延履行金等各种措施,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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