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一起事故双方受损,但这次执行不仅让我获得赔偿,也免去诉累,为你们点赞!”2020年6月22日,申请人蔡某从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接过赔偿款,随即他激动地说道。
事情要从2019年1月13日那起交通事故说起,任某驾驶小型客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蔡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两车及道路东侧路边路灯受损、蔡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蔡某主张伤情赔偿款,任某索要车辆维修及车辆损失,两起案件诉至灵宝法院。该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任某赔偿蔡某30000余元,蔡某赔偿任某16000余元。案件生效后,因任某未履行赔偿义务,蔡某于2020年6月11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联系任某得知双方互负赔偿义务,但任某并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着彻底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执行干警将任某与蔡某的赔偿款分别进行核算抵顶后,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法院已经采取的和即将采取的强制措施等多方面做任某工作。2020年6月20日,任某将相抵后应支付给蔡某的14000余元赔偿款转账至执行款账户。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