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太感谢你们了,又给你们添麻烦了。”2020年6月22日下午16时许,原告高某某从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收到最后一笔48万元赔偿款时说道。
原来,灵宝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经审理,于2020年5月13日调解结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获赔66万元赔偿款。按照原、被告达成的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前应给付33万元,被告何某某在扣除已赔付的3万元外还应于2020年5月29日前给付15万元,6月20日前给付15万元。各方协商一致通过法院账户给付款项。没想到,在后续原告领款期间出现了一个“波折”而又温馨的插曲。
2020年5月21日一大早,高某某打电话询问被告给付赔偿款情况,说家里急需用钱等等,承办法官齐国章向其解释赔偿款到账会及时通知他,并向其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领款时需要本人或者委托直系亲属来领取赔偿款,并交代需携带身份证等其他材料。经再三询问,得知高某某姐姐出去打工不在家、母亲身体不好均无法到场领款,委托书也不知道怎么写,齐法官立刻安排干警将格式委托书通过微信方式发送过去,并交代要签字摁印。后原告高某某又多次打电话询问赔偿款到账情况。在临近第一笔赔偿款到账前,原告高某某打来电话称其姐姐委托书原件无法按时寄到,齐法官表示可以通过微信拍照的形式预先留存,并向其说明拍照注意事项。2020年5月29日,被告何某某按时将第一笔15万元赔偿款转至法院账户,原告高某某得知后当天即将该款顺利领走,并一再表示感谢。
2020年6月9日,第二笔33万元赔偿款也按时到账,有了第一次领款经历,原告高某某在得知后却不着急领钱了,表示可以等到第三笔赔偿款到账后再一起领。2020年6月19日,第三笔15万元赔偿款也“如约而至”,原告高某某在得到领款通知后反而迟迟没了动静,齐法官考虑其家里急需用钱,经询问,方知其有另一个案子准备起诉,想在办手续时顺便把钱领走,还开心的说:“只要钱转到你们法院,我们就放心了!”
随着原告高某某将48万元赔偿款领走,该案彻底了结。回想整个领款过程始末,从当事人“催”领款到“催”当事人领款,可谓是“一波三折”,但民事审判二庭时刻秉承“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服务宗旨,灵活处理,理性沟通,耐心解释,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