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给我讲明了相关法律法规,我这就将罚金交到法院执行款账户。”2020年6月18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当事人王某与承办法官握手表示感谢,至此,一起罚金案件圆满执结。
2019年11月18日,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灵宝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零十日,并处罚金6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满释放后,王某一直未缴纳罚金,灵宝法院遂对王某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限其履行判决义务,但王某一直未予履行,执行人员遂冻结了王某名下银行账户与网络资金账户,得知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王某主动来到法院联系执行人员,经询问得知王某原以为刑满释放后,法院就不会追究罚金一事了,执行人员遂向其讲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必须履行及不履行将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听到执行人员耐心释法明理,王某恍然大悟,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而感到惭愧,当即将罚金6000元履行完毕,才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近年来,随着灵宝法院执行力度不断加大、普法宣传范围不断拓宽,一大批失信被执行人法治意识增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义务,极大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了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