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谢谢王法官,这么快就把钱给要回来了。”2020年6月10日,灵宝市某农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来到灵宝市人民法院,领取了8500元执行款,办公室里,赵某连声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原来,2017年5月份,白某向该市某农资公司赊欠农药款7437元,白某向公司出具欠条一份,并自愿承担利息,约定还款时间。但到期后,经该公司多次催要,白某均已没钱为由,拒绝支付。无奈,该公司诉至灵宝法院,要求白某偿还农药款及利息8500元,在审理中双方达成协议,白某按月偿还该公司的农药款。但法律文书生效后,白某依然迟迟不履行义务。2019年2月18日,灵宝市某农资公司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四组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白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白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遂将白某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经过多次走访,发现白某已外出打工,家中仅剩年迈的母亲,执行干警便对其母亲释法明理,督促其告知白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2020年6月的一天,执行干警突然接到白某电话,要求尽快还款,以解除其失信名单,随后,白某便将8500元执行款全部打入灵宝法院执行款账户,案件执结。
“限制高消费令”“失信黑名单”是人民法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强制手段。接下来,灵宝法院将以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