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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少年酒驾酿悲剧 获刑赔偿悔已迟
作者:李新梅  发布时间:2020-06-09 17:30:0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未成年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审理查明,2019年12月的某天下午,被告人陈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踏板摩托车沿道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李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造成陈某与摩托车乘车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害人后经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陈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经血醇鉴定,案发时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5.5mg/100ml。

    法院受理案件后,因被告人、被害人均系未成人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及时通知双方的法定代理人到庭,了解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犯罪原因,多次就民事赔偿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并得到履行,被害人的父母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庭审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陈某父母对其较为溺爱,对陈某的日常行为缺乏监督、引导和约束,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触犯法律。公诉人、辩护人以及法官均对被告人当庭进行了法律知识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当庭对被害人亲属赔礼道歉,并作了深刻检讨,表示一定要汲取教训,加强对孩子的管教。鉴于被告人陈某系未成年人,且在检察院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好,且已赔偿取得谅解,根据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灵宝市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等,灵宝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陈某判处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官提醒:该案被告人陈某系一名未成年人,正是学习知识的大好年华,却在无驾照、未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饮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教训极为深刻。法官希望未成年人的父母要从本案吸取教训,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加强管教,促使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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