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感谢灵宝法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们这边可以正常买票了……”2020年6月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卫常辉再次收到焦作市公安局干警发来的感谢消息,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陈某与赵某合同纠纷一案,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赵某偿还原告陈某75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按时履行,原告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灵宝法院在执行该案件过程中,穷尽各种查控措施未能发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期间鉴于被执行人赵某拒不履行的情形,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执行措施,后该案于2016年3月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但干警并未放松对被执行人及其名下财产的搜索,且被执行人赵某身上的限制强制措施始终有效。
2020年5月31日,灵宝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卫常辉接到焦作市公安局定和分局来电,该局刑警队称抓获一名涉刑事逃犯,在将该犯罪嫌疑人从云南边境某市带回过程中遇到难题,特向法院寻求帮助。执行干警经核实,因该名犯罪嫌疑人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节,四年前已被灵宝法院采取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而不能乘坐飞机,结合焦作公安局跨省办案急需将逃犯通过最安全妥当的方式快速带回,本着特事急办的原则,卫常辉安排负责承办该案件的执行七组团队长杜新波迅速行动,为该名被执行人办理指定期限内解除失信黑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措施业务。
6月1日,在灵宝法院的高效协助下,焦作公安刑警顺利为该名犯罪嫌疑人办理乘机业务。下一步,灵宝法院将继续与焦作公安局深化合作,依法恢复案件执行,按序追究该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