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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驾车不当致人亡 赔偿谅解获缓刑
作者:张阳烨 杨晓丹  发布时间:2020-05-26 17:26:04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2020年5月2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决被告人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10月18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唐某持证驾驶小型轿车,沿该市某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一交叉口向左转弯时,与被害人田某酒后无证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致被害人田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经鉴定,被害人田某的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7.7mg/100mL;被害人田某系胸腔脏器破裂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田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唐某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接受处理。

    2019年11月14日,被告人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田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30000元(已履行)。被害人田某家属对被告人唐某表示谅解。

    灵宝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处理,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能够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已逐步恢复,纷纷开启“上班模式”,路上车流量和人流量明显增加,复工勿忘安全交通。公民在驾驶机动车时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发生事故后不逃避,勇于担责,积极赔偿,这不仅是对被害人家属的慰藉,也是对自己人生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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