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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助友违法成“包庇” 获刑十月悔莫及
作者:宋新新 席静  发布时间:2020-05-26 10:14:0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因一时贪念,农民罗某利用已经死亡人员的身份信息,帮助他人伪造证明材料滥伐林木,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9年2月2日,罗某明知徐某无证滥伐林木,而找到张某宾(已死亡)的大哥张某运,将张某宾的身份信息提供给徐某,并在双方购树合同上签字,帮助徐某利用张某宾的名义顶替徐某本人承担豫灵镇某村河滩无证滥伐林木的法律责任。2019年11月21日,罗某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3月13日,灵宝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犯包庇罪,向灵宝法院提起公诉。

    另查明,1996年11月,被告人罗某因寻衅滋事被灵宝市公安局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3年10月14日,其因犯抢夺罪被灵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2005年12月12日刑满释放。2008年10月30日,其因犯抢夺罪被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16年1月6日刑满释放。

    灵宝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虚假证明,帮助其逃匿法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犯包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有前科,且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遇到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或者明知已经实施完毕的违法犯罪,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参与其中,触犯法律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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