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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大额赔偿落实到位 案结事了双方满意
作者:任晓妮  发布时间:2020-05-19 08:01:11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大额赔偿款在法庭的督促下,及时落实到位,达到了案结事了、双方满意的效果。

    2018年12月10日18时许,汪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该市豫灵镇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村口南50米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李某某受伤后,先被送至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抢救,伤情被诊断为:失血性休克、脑外伤等,住院治疗20天后,因伤情过重,又转至河南省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40余万元(汪某某、保险公司已支付29万元)。后经评估鉴定,李某某的伤情被评定为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四处十级伤残。李某某再次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辆驾驶员汪某某、车辆所有人杜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后续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审理中,因原告伤情较重,要求赔偿数额较大,而被告前期已经支付28万元,赔偿能力有限,双方之前也进行过多次诉讼,如果此次不能一次解决,后续还可能进行诉讼。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和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耐心细致做起了双方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前在交强险范围内一次性赔付李某某110000元,由被告汪某某、杜某某于2020年5月15日前一次性赔付李某某400000元,款项到位,此事到此了结。

    由于赔偿款数额较大,原告李某某担心自己让步后达成的赔偿协议被告可能不履行。为让李某某放心,承办法官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保障理赔款按时到位,同时也不忘时时督促被告汪某某、杜某某抓紧时间筹措款项,按时履行支付义务。2020年5月15日,经督促落实,保险公司11万元和被告汪某某、杜某某的40万元赔偿款均按时支付给原告李某某,此案到此履行完毕。

    今年以来,尹庄法庭积极转变思路,主动提高服务意识,从收到案件开始,要求干警在送达、审判、调解、督促履行、协助执行等各环节,力争达到案结事了,减轻当事人诉累,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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