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谢谢您,王法官,其实我都没有抱什么希望,真是没想到你们能这么快执行回来,真是太感谢了。”2020年5月15日,申请人邵某来到灵宝市人民法院,在办理领款手续时,对执行法官说道。
原来,邵某与张某是朋友关系,2017年11月21日8时许,张某在邵某居住的家中,在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绑定自己农业银行卡的POS机从其广发银行信用卡刷走14800元,后将该款消费。因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9月1日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28日,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以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月,违法所得14800元退赔邵某。2020年2月13日,邵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四组接到该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等举措。后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张某居住地在三门峡,于是前往三门峡市查询其名下的不动产信息,发现有一套房,便在第一时间进行查封。而后执行干警联系到张某家属,告知其若再不履行判决义务,将会对张某名下房产依法进行拍卖,并阐明了可能构成拒执罪的严重后果。张某家属听到后,表示愿意替张某退还违法所得。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