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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释法明理不放弃 协调履行促和谐
作者:任晓妮  发布时间:2020-05-13 08:41:48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人民法庭受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判决后,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协调下,当事人主动履行,为这起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原告常某父亲何某与母亲常某1999年4月30日登记结婚,系男方入赘女家。2000年1月21日,两人生育了原告。在共同生活期间,原告父母因矛盾重重,导致感情不和,于2010年4月23日协议离婚,约定原告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原告成年,但多年来父亲何某未支付分文。2018年7月,原告高考完因成绩不理想,想上郑州某三本院校,遂去找父亲商议学费负担问题,父亲认为该校学费太高,自己负担不起,不同意原告就读,双方未能谈拢,不欢而散。2018年9月,原告到该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报到,学制四年,每年各项费用约需4万余元。原告母亲在超市打工,收入有限,一人难以继续负担其花费,遂以原告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父亲何某支付拖欠抚养费48000元,并分担原告上大学费用每年22000元。

    审理中,因原告父母婚姻破裂,双方累积许多怨恨,导致原、被告父子长期沟通较少,感情淡薄。加上被告现已另组家庭,有了新的孩子,使案件调解困难重重。虽经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但双方积怨太深,分歧较大,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常言道血浓于水,亲情血脉关系不会因大家一时呈口舌之快而断绝,本院不愿看到这份亲情因大家各自执念而变成更深的怨恨,所以仍然希望原、被告能够念及父子之情,在以后的生活中,多加沟通与来往,多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不易,早日解开心中的怨结,理解彼此,珍惜亲情。”承办法官在写判决书时,仍抓住最后一次机会,再次释法明理。

    当承办法官通知原、被告领取判决书后,承办法官不放弃,又多次通过微信给双方进行释明,原告表示理解,只是父母双方执念太深。被告最后答复“我不上诉,到时我把钱转给你,你给他们,连诉讼费一起”。接到这个消息,承办法官有些出乎意料,但想想也许之前做的解释工作起作用了。随后,又和原告协调:“如果你们不上诉,被告同意支付,只是近期因为疫情原因,48000元也不是小数目,可能会需要一些时间,我可以给你们协调”。原告和其母亲商量后也同意了。

    2020年5月12日,经过多次协调督促,被告将48000元及诉讼费一次性转给了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又立即转给了原告,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发送给双方确认,打印入卷,案结事了,至此,一起纠纷案圆满结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近期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下,灵宝法院多措并举,各团队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缓解执行压力,减少当事人讼累,为特殊时期社会矛盾化解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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