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20年5月28日上午,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干警,驱车前往豫灵镇某村的李某家中,巡回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送达阶段,干警了解到被告李某身患重病,下床活动存在困难,经联系李某及其家人,并征得其同意后,承办法官前往被告家中开庭审案。为保证李某的身体状况正常及庭审顺利进行,开庭前,承办法官详细询问了李某的治疗和出院后的护理情况。
巡回法庭现场,原告孙某诉称,2019年4月,其租赁位于豫灵镇某街的门面房经营装修业务,同年8月,被告李某将其强行赶出门店,影响正常经营,遂要求被告返还店内物品及房租、经营损失等共计4万余元。审理中,被告李某进行了当庭答辩,并对原告主张的部分事实提出异议。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争议事实举证质证,庭审有序进行。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为妥善化解纠纷,法官主持双方当庭调解,虽然双方意见存在一定分歧,但双方均同意作出让步。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故县法庭处于偏远山区,开展巡回法庭是司法为民的缩影,今后,该法庭将继续努力,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