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谢谢、谢谢王法官,您忙前忙后给我们调解,我们双方才能握手言和啊!”2020年4月29日,在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法官的调解下,申请人崔某与被执行人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原来,崔某与张某本是要好的朋友,张某于2018年8月3日借崔某20000元,并向崔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18年12月底一次还清。后经崔某多次催要,张某一直未偿还借款,从而引起诉讼。2019年3月13日,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崔某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张某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无奈,崔某于2020年2月18日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四组接到该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在联系上张某后,对其耐心释法明理,并且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张某表示自己有一批矿因疫情耽误了出售,所以才拖到至今没有履行。后执行法官与申请人联系,在征得申请人愿意和解的意向后,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