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这次能彻底解决抚养费、探视问题,多亏法院和村组的联合调解,感谢你们!”2020年4月24日,在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被执行人贾某支付刘某的抚养费后激动地表示。
2014年8月29日,刘某与贾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经灵宝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贾某每月支付刘某抚养费25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判决生效后,经刘某次次催要,贾某迟迟不履行抚养费。2020年1月20日,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贾某支付2019年的抚养费3000元。
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本是为母者应尽之责,为何还需次次催要?怀着这样的疑问,执行干警电话联系了贾某,贾某称“孩子爸去世后,自己和孩子爷爷根本沟通不成,孩子也让不见,自己肯定不能出这钱。”了解到贾某的“症结”所在,执行干警便联系村组干部共同搭建沟通桥梁,一方面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入手,做刘某爷爷的工作,另一方面从执行角度向贾某解释探视权受阻,与抚养费支付是两个法律关系,抚养费、探视权都不应缺失。最终,在各方的不懈努力下,刘某得到母爱,案件得以彻底解决,达到了一案处理各方满意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