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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组织召开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作者:文:李艺莎 图:席静  发布时间:2020-04-24 17:32:0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2020年4月24日下午,灵宝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债务人、破产管理人、职工代表、股东代表等参加会议。

    据了解,截止2019年9月30日,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灵宝法院涉及被执行人案件160余件,涉及总执行标的额5亿余元,均未能偿还。灵宝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经审查认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严重不足,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20年1月14日作出裁定,依法受理该破产清算案件,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为切实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保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灵宝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调取审核企业债权债务资料,及时深入企业了解经营现状,同时联系市盘活办、企业所在辖区的镇政府、股东代表、管理人、债权人代表等召开破产协调会,推进破产工作有序进行。

    会议开始前,书记员提前做好核对参会人员身份信息、宣布会议纪律等准备工作。会议正式开始后按照会议议程逐项有序进行,首先合议庭成员向与会人员告知债权人会议职权,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宣读受理破产清算裁定书等,说明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并选任债权人委员会等相关事宜。随后,由债权人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在管理人说明债权审查规则、汇报债权申报情况后,到会债权人对债权审核情况进行了审查投票,在此过程中管理人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审查细节进行解答。投票后,管理人作了执行职务工作报告,详细通报破产工作开展情况。会上,债权人表决通过《债权人委员会选任办法》、《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债务人财产管理和财产变价方案》。至此,债权人会议圆满结束。

    近年来,针对全市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灵宝法院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服务经济发展,推动破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对不同状况的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能够重整的企业尽量使其优化产业结构重返市场,对无法重整的企业予以清算使其合法退出市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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