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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伪造证件牟小利 刑判财罚付代价
作者:李艺华 王永波  发布时间:2020-04-09 11:33:1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小利不可贪,代价比较大。日前,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伪造身份证件的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刘某为牟小利,为他人办理虚假居民身份证,因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60元、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予以没收,刘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2016年年底,徐某为外出打工,找到开文印店的被告人刘某,让其为自己办理一张虚假居民身份证。在徐某向被告人刘某支付260元费用后,被告人刘某为徐某办理虚假居民身份证一张,该身份证现被公安机关予以扣押。另查明,2019年8月5日,被告人刘某到灵宝市公安局尹庄派出所投案,同年12月5日,被告人刘某家属向灵宝法院退缴违法所得260元。

   庭审最后,刘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表示自己一把年纪了,因为贪一点小利,付出了巨大代价,通过这次教训,其表示会告诫后辈做事一定要遵守法律。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伪造居民身份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鉴于刘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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